2010年3月22日8:51:11來源:人民網
人民網北京3月21日電(記者王比學)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宣誓規定(試行)》(下稱《宣誓規定》),規定檢察官今后任職和晉升將實行宣誓制度,以加強檢察官隊伍建設,增強檢察官職業使命感、職業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。
《宣誓規定》要求,初次擔任檢察官職務、檢察官晉升等次,應當以公開宣告誓詞的方式,鄭重承諾對國家的忠誠、對人民的熱愛、對法律的尊崇和對職責的堅守,自覺接受監督。鑒于檢察官等級為四等12級的情況,《宣誓規定》將等級晉升宣誓規定為由檢察官晉升高級檢察官、由高級檢察官晉升大檢察官等情況下進行,避免了同等內多級別晉升的重復宣誓。
宣誓分為集體宣誓和個人宣誓。宣誓開始時奏國歌,宣誓人著檢察制服,面向國旗,立正站姿,舉起右拳,宣讀誓詞。集體宣誓由領誓人領讀誓詞。領誓人一般由檢察長、副檢察長或者政工部門負責人擔任。檢察官宣誓詞為“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,我宣誓:忠于國家、忠于人民、忠于憲法和法律,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,恪守檢察職業道德,維護公平正義,維護法制統一。宣誓人某某。”根據《宣誓規定》,舉行重要政務、檢務活動時,可組織重溫誓詞活動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,建立檢察官宣誓制度,這在我國檢察史上還是第一次。檢察官宣誓是管理檢察官的重要制度,它的出臺,將有利于對檢察官的教育管理和監督,有利于完善檢察官管理制度體系,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檢察官管理機制。有利于強化檢察官職業精神,養成其職業習慣,提高其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和自覺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