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融蔭網格黨支部通過樓棟自治小組、協商“益”起來等自治組織,實現“議題由群眾提出、決策由群眾產生、過程交群眾監督”的協商機制,發動黨員主動參與樓棟協商,爭當協商先鋒。體現了人員依法行使民主管理、民主決策、民主監督 權力。在與居民的不斷互動中,網格黨支部意識到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多方面的,需要整合多方力量統籌解決。
一是四個清單,明責確權有方向。融蔭網格黨支部收集各方意見共同制定了四個清單,明確黨支部、黨小組、黨員、物業的職責。黨員和志愿者了解各方責任,知道自己該干什么,遇事通過清單知道該找哪一方進行協調,讓黨員和志愿者能做事,會做事。形成黨員和志愿者能解決問題的氛圍,讓居民知道有事找黨員、找支部。
二是多方參與,協商共治有底氣。通過融蔭網格以黨組織為牽頭,交警、派出所、市政、綜管等職能部門和轄區的單位共同參與到協商共治。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到人、責任到位。擴大協商議事的“廣度”,增強支部協商議事的“力度”。
三是協商議事,有商有量有路徑。對暫時不好解決的問題,融蔭網格通過“議題由群眾提出、決策由群眾產生、過程交群眾監督”的協商機制,群眾提交問題,形成議題。網格召集相關方面進行議事,從而形成決議。同時-黨員牽頭的自治隊伍監督決議的執行。讓事情有頭有尾,讓居民的“小事”,解決的“舒心”。2020年,居民共提交23件身邊“小事”、“瑣事”,已解決了21件,還有2件涉及到施工,正在進行。涉及小區安全、非機動車充電停放、路燈亮化、垃圾亂堆放等多個方面。